被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
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符合法定的
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有几种情形必须加以说明:
第一个是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
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第二个是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第三个是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