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无法办理离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采取登记制度。结婚需要登记
领取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离婚需要登记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以证明双方已经结束婚姻关系。未经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不成立,即双方在法律上从未确立过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能算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与另一方分居,也可以与其他人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不构成重婚。如果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决对双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