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行为又称“行政制裁”。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惩戒性处理。广义上,还苞括其他国家机关及其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作出的惩戒性处理。
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