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乘以10%。
一些必要的税费和费用:
1、验车、上牌照费用,根据车辆类型,有免检车辆与非免检车辆,大约需要300-450元不等。
2、车辆购置附加税。进口汽车占车价的10%;
2)国产汽车车辆购置附加税收费标准为不含增值税车价的10%,即车价/1.17乘以10%。
3、保险费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及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险种,基本险种的保费一般占车价的1%-4%。
4、
车船使用税,从购车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按月份计算。根据车型不同,年收费在360—600元之间。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
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