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
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公益诉讼,是指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提起的诉讼。与普通消费诉讼相比,消费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是原告在案件中无直接的个人利益,而是为了众多且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提起诉讼。根据起诉对象的不同,可将消费公益诉讼分为民事消费公益诉讼和行政消费公益诉讼。民事消费公益诉讼的起诉对象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等民事主体;行政消费公益诉讼的起诉对象是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作出损害消费者权益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消费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如诉讼的具体程序、判决的效力、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执行等,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