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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行贿罪的特殊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23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二)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向非国有单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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