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