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额关于
故意伤害致死的辩护词的内容是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不幸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
鉴于被告人认罪及全案的证据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罪并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不持异议。但是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量各量刑情节,本案可以在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七年之间量刑。具体理由及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实施犯罪时17周岁,本并没有斗殴的意思表示,而是在受到被害人等的打击后,才予以防卫,造成了被害人身亡的后果,本次犯罪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诚恳。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于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未成年罪犯,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辩护人认为,对于这一量刑情节,可以确定调节比例为减少基准刑的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