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证明、结婚证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