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