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都希望能够
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他们的正常心理。那么刑事免于处罚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此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