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
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
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
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