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条##号
电话:138########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
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共计赔偿金额为1#####元(大写:#####元)。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
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
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
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
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
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