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你所称的交通事故为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为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正常的处理程序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你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本次事故发生后你们并未报警,交警部门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确实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按一般侵权责任来确定,即按你的故意或过失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
责任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你与对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认定。
上述非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