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置换是指债权人将债权通过债权置换公司进行回收,置换优质资产的一种行为。
1、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