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在与高某甲婚姻期间,
变更监护人判决书与情与法都应好好照顾丈夫,帮助高某甲治病,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但是被申请人非但没有照顾好高某甲的生活起居,反而导致高某甲的病情反复复发。同时,在申请人去天津期间,被申请人三天两头的去赞皇县前夫家,导致高某甲的生活起居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相反,申请人在高某甲生病期间,尽心尽力地照顾。在申请人照顾期间,高某甲病情稳定,精神病没有复发过。申请人为退休职工,每月有3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同时身体健康,有做为高某甲
法定监护人的条件,有履行好监护职责的能力。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