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
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
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