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直接作案工具的话,应当没收,如果是扣押,则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有可能能取回。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财务,就直接没收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规定为较为笼统。司法机关在日常案件办理中,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往往在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上,对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较为随意,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也难以保证
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这就是取保候审手机被扣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