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元。《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认定。
只要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