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
A、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B、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2、受理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