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离婚协议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是否生效,如果没有生效的,那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如果生效的,通常可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归属,一方反悔不配合过户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
2、其次,如果生效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归属为子女等人的,则要具体结合生效
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定性具体的处理方案,因为这些定性会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反悔成功的可能。
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