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早于父母去世,父母属于子女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继承适用于代位继承,由子女的
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2.《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
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