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限度,刑法明确规定了减刑的限度,
①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②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适用减刑的程序,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后刑期的计,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减刑时,只要将应减去的刑期从原判刑期中减去即可:对于原判刑罚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为有期徒刑的,其刑期从裁定之曰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