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交易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现签订合同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欺诈的民事
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通过订立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刑事犯罪,合同诈骗行为人要
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方式是有期徒刑和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实践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也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在欺诈手段、合同履行瑕疵、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等客观方面上往往难以辨别。事实上,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只不过是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所差别而分别被纳入民法和刑法调整,因此合同欺诈不是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1、虚构单位或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