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扣留、查封。
我国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