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被房屋出卖人起诉认定无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土地增值以及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因素,房屋现价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于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农村房屋,有的要求与买受人共沾拆迁利益。从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如果确认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无效还涉及对因房屋翻建、扩建、添附等价值评估鉴定、费用补偿标准难题,甚至遭遇执行难题。在现实生活中,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原因,很多以前卖了房屋的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所签合同无效,相互返还财产,引发一系列纠纷。现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