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工业
土地使用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也就是说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年应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5~30元;
2、中等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2~24元;
3、小城市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需要缴纳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为0.6~12元。
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工业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的工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额对拥有工业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
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
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