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省
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如下:
一、下列行为,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
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或者
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