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决议离婚,就应让孩子知道,尽管此事难以启齿,也要这样做。在告诉孩子时,夫妻双方都应到场,并且双方都不应表现出仇恨和内疚。妈妈、爸爸过去曾经相爱,也曾有过幸福美满的生活经历,但现在我们生活在一起并不感到幸福,所以决议分手,不管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们永远是你的父母,我们会永远爱你、照顾你。说话的语气要诚实、态度要严肃,让孩子相信你们对他的爱是永久的、无条件的。虽然离婚孩子还是你们的最爱!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
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
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面对离婚孩子在不同年龄会有不同的心理危机:两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安定稳固的生活环境,这时的孩子如果离开父母任何一方时间稍长的话,就会有被遗弃的感觉。这个时候夫妻间提出离婚,会改变孩子的睡眠和生活习惯,导致孩子心情烦躁不安、爱哭、孤独。3~5岁的孩子,仍需要稳定可靠的监护人,离婚给孩子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害怕被遗弃以及行为的改变,诸如吸吮拇指、尿床、晚上睡眠困难、经常哭闹等。6~8岁的孩子需要与父母加深感情,要求与父亲或母亲相处的时间几乎一样多,以满足孩子渴望父母都爱他的愿望。这么大的孩子也许会对谁是离婚的元凶感兴趣,有的也会要求父母不要离婚。若处理不好,会使孩子感到悲伤、情绪急噪、易怒,还会导致孩子在学校难与同学相处、身体发育障碍、胃病、头疼等问题。9~12岁的孩子可离开父母而活动,对学校活动、伙伴间的友谊更感兴趣。如果这时父母离婚,他也许不偏袒父母任何一方,保持自己的立场。尽管如此离婚也会给孩子带来孤独、抑郁、易怒、头疼、胃痛、学习成绩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13.15岁的孩子会对父母离婚提出责备,离婚可能会使孩子感到抑郁、心烦意乱,并可能导致喝酒、吸毒、性行为、对抗行为、学习成绩下降等后果。16~18岁的孩子已基本自立,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时若离婚,应多与孩子交谈,听听孩子的意见,并注意孩子的情感。孩子想看到父母幸福,但不愿看到父母中任何一方与别人约会,他认为宽恕一方与别人约会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这么大的孩子也会由于父母离婚而产生抑郁、离家出走、犯罪、学习成绩下降等不良后果。所以为人父母,纵使离婚孩子也还是你们的结晶,要照顾好离婚孩子的情绪,不要酿成更大的悲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