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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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