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退休申请手续:
1、申请人携带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出具借档函。
2、申请人将申请资料交至受理窗口并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出具《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经申请人和初审人签名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3、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由受理窗口出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受理决定书》。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由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决定书》。
4、申请人档案材料工种记载不准确或不满规定年限的,由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
5、需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提交补正材料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补正材料提交受理窗口。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
6、经审核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
申请人也可在收到电话通知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告知书》(附件7)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盖章)。
申请人在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后到其最后参保地禅城社保分局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7、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
8、上述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将档案归还至借档案处,并将受理窗口出具的借档函(附件1)交回受理窗口,或直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上签收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