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的方式分为三种: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2:委托辩护1.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
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