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公租房更换承租人要怎么做的回答: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