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方式:
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
执行通知书。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4.补充连带责任的执行是指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才执行从
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