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中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还应向所在地房屋建设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办理《房产证》登记.
1、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查看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村委证明(提交村委出具的房屋建设证明,该证明先到房管所开具格式,再到村委盖章).
费用只有手续费几百元.因为不是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