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清偿的可以采取分期清偿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限制高消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其进行惩戒。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
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