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按照如下方式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