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出租
月租金30000(含3000
0)元以下,需缴纳:
(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地方
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免征
(
2)房产税4%
(
3)个税10%
个税计算公式:
月租金4000元以下:(月租金-房产税-80
0)乘以10%
月租金4000元以上:(月租金-房产税)乘以80%乘以10%
2.非住房出租,需缴纳:
(
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免征
(
2)房产税12%
(
3)个税20%
(
4)印花税0.1%
个税计算公式:
月租金4000元以下:(月租金-房产税-80
0)乘以10%
月租金4000元以上:(月租金-房产税)乘以80%乘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
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