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当事人也可以请求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采取调解解决纠纷,必须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种自愿贯穿于调整的全过程中,即在调解的任何价段,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调解提出异议,当事人
不同意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即为失败;或者虽然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反悔的,也可以随时终止履行,这种情形下调解也为失败。
3.当事人之间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时,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