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应为赠与,因为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视为婚前财产。而且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这笔彩礼是同时也不具备返还条件的。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从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这些情况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