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期间一般是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期间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
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不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