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五大原因:
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
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
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
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五、二手房买卖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
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