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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2.03.15

《收养法》规定: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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