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
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
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
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