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法定情形如下:该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属于现有设计,不具备新颖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