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刑事处罚应当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来决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和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对病人进行严格看管和医治,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机关进行强制医疗;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无病症时,故意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未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
从轻或减轻刑罚;
3、享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综合评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