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
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5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
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以上是劳动仲裁裁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