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5、法律依据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