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债务需满足下列条件: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决意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