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
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故意
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